本报讯 教育部日前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
按《规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总规模之内。学生毕业后全部到西藏就业。
《规定》对报考条件及招生学校作了明确规定,即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招生学校分别是: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所。
教育部同时对这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作了具体要求: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对此类学生在学习、住宿、教材、伙食、军训服装和体检等费用方面国家将给予补助。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摘自《招生考试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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