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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5-12-27 11:07:00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报考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招委《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招委、省考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川招委[2004]32号)以及《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贯彻落实。
各考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和各有关市州招委、教育局以及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情强调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的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二、各报考点要对考生加强诚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和督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针对教育部考试中心《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考试考务规则》 有关“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生进入考场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限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取消学生证和护照)等新规定,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要加强自命试题的考务管理。对自命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要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统考科目考务工作规定执行,手续严密、清楚、无误,并与有关人员签定保密责任书,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按《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及时上报相关内容,凡属失密、泄密和大规模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立即上报省招办,我办举报电话:028-86605565(传真电话)。
考试期间,各招生单位应安排负责人值班,在12月底前将本单位值班电话(见附表)报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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