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二、2010年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为适应社会各方面对多种规格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宝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2010年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研究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除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外,还具有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以外的学历或学位。
四、2010年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研究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除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外,还具有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学历或学位。
四、2010年哪些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要求有工作经验?其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2010年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二、”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201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必须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考生除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六、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方式是什么?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包括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在网报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考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已被招生单位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7.报名现场确认要求及程序:
(1)按时到考生网上选择的且符合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网上公告要求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予补办。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报考点打印《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确认签字。
8.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签署《报考硕士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如何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答: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2010年初试科目如何设置的?
答:初试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试题卷面的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已经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等第三单元自命题卷面的满分均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满分值为200分;会计硕士第三单元会计学试题卷面的满分值为100分,其他业务课试题卷面的满分均为150分。
九、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何处理?
答: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
3.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对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5.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考生申请调剂复试有什么条件?
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0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一、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可否相互调剂?
答:报考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教育部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
十二、怎么确定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
答:除自划线试点招生单位外,均由教育部确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然后再由招生单位在不低于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再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分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十三、哪些考生才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答: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十四、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有什么区别?
答:四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首先,培养费用来源不同。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由国家提供培养费用,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而自筹经费硕士生是在学校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培养经费。其次,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不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时就确定了毕业后的就业单位,毕业后按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五、考生如何选报招生学校和专业志愿?
答: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等,同时考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来选报招生学校和专业志愿;对于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应根据定向或委托单位培养人才的规划和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来选报招生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在选报前征得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