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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
日期:2005-04-20 08:48:00       来源:《招生考试报》

      本站讯(记者王 井)日前,记者从省教科所了解到,西昌市按照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西昌市学生综合素质形成评价量表(试行稿)》,将教育部列出的学生6个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化为22个要素,结合该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体情况,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西昌是我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改的第一个实验区,今年将有8500多名课改实验生毕业和升学。按照课改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课改区学生毕业和开学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方面测评内容,该市将其细化为22个系列要素列入《学生综合素质形成评价量表》即: 道德品质——人格诚实、说话守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公民素养——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关心他人、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安全自护;学习能力——动机目标、学习兴趣、学习方法、独立探究;合作交往——合作交互、人际交往;健康生活——体质技能、身心健康;审美与表现——审美情趣、艺术表现。 
       西昌市教育局拟定用评价量表评价学生3年综合素质的具体方法为: 
       先以学校建立的《学生素质教育成长记录袋》为评价重要依据。各学校的记录袋内容必须包括10方面内容: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学生评语表、参加各类活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探究实践考试试卷、学生自评互评登记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以及学校实际制定的系列评价表册等。学校可将形成性评价侧重在1——5学期,每学期进行一次初评,学年进行一次总评;终结性评价体现在第6学期,该期的文字性评价或结论可多一些。评价等级按A、B、C、D4个等级进行,依次相当于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结合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学校审定评价,力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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