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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评价、录取实现三方突破
日期:2005-04-20 11:22:00       来源:《招生考试报》

      本报讯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 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3方面予以突破。
      ***学业考试:方式将多样化 
      教育部要求,课改实验区的学业考试方式可根据具体内容采用纸笔测验、听力测试以及口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纸笔测验也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等不同形式。
      同时,学业考试的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用的学业成绩应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数和等级标准应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高中资源情况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的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综合素质评价:毕业和升学的依据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地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初中毕业生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评价等级,建议采用A、B、C……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同时,学校还应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过程等,应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高中录取标准: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应成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课改实验区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录取。同时,各地要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转换为简单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各地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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