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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6年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及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转录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日期:2006-03-30 15:43:00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各有关师范院校、高职学院、中职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及五年制高职专科(含艺、体,下同)学生转入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学习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周知如下,请有关院校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培训工作会
    省招办将于四月下旬召开四川省2006年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及五年制高职专科转录工作培训会。
    1.培训会主要内容:
    为减轻转录学生及转录院校负担,2003年录取的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及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再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而直接由相关院校按照省招办统一下发的《四川省2006年五年制专科转录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转录学生基本信息和成绩,形成《四川省2006年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及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转录信息库》。
    2.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文通知。
    二.各有关院校应以省招办2003年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及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录取库(名册)为依据,做好本校转录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学生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号为准;姓名、性别、族别有误的学生,有关院校应提前准备好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便统一时间集中更正。2003年未经省招办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转录。
    2003年录取的省外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相关院校应准备好我省有关部门同意在省外招生、省外有关部门同意招生的有关文件和外省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 各有关师范院校、高职学院、中职学校要按《关于五年制小学(学前)教育专业录入专科段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03]74号)、《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班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3]296号)规定,做好学生转录成绩的各项工作。学生的转录成绩册须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的学生成绩册还须经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核盖章。
    四.各有关师范学校、中职学校应加强与对口普通高校的联系,带上与对口普通高校签定的协议书到省教育厅计财处上报分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及时与对口的普通高校衔接好招生计划、专业等。师范院校、高职学院、中职学校要按教育厅计财处核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与省招办计划科核对分专业招生执行计划。
    各相关院校请在培训会前核对完转录学生的基本信息;按文件要求,做好转录学生成绩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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