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招考委[2009]55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藏区“9+3”免费教育内地中职学校
招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孜、阿坝、凉山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四川省藏区“9+3”免费教育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藏区“9+3”免费教育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藏区 免费教育 中职招生 暂行办法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
招考委正、副主任及委员,省教育厅正、副厅长,省发改委,
有关市招委、教育局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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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藏区“9+
招 生 暂 行 办 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计划
内地中职学校招收藏区中职学生实行统一招生形式。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公办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招生。未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中职学校不得在藏区自主招生。
藏区“9+3”免费教育每年初由甘孜、阿坝州和凉山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分县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协调后会同省计划管理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将分校、分专业计划下达三州教育和招生部门。州教育和招生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将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县应届、往届生的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
内地中职学校在藏区招生对象是正住户口在藏区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肄)业学生。报名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未婚;
(三)汉语水平基本能适应学习;
(四)专业有要求的,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
(五)往届生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报考当年九月一日前未满十九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户口及其他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肄)业学生凭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正住户口所在的县招办报名。报名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相片四张;交验初(高)中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这部分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招办牵头,会同公安、民委等部门共同审查,共同承担资格审查的责任。
报名学生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初中未毕业的;
(二)身体健康达不到《四川省普通中专招生体检标准》的;
(三)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三、招生宣传
省教育厅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的宣传力度,让考生、家长充分了解藏区“9+3”免费教育的惠民政策和措施。
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K789.NET)和编印《中职学校藏区招生指南》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目录,招生政策、办法。藏区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招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向社会宣传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操作办法等。公布在本州(县)招生的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学校介绍。
四、志愿填报
藏区各县招办根据分应、往届生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学生填报志愿,考生须单独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学生及家长要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采用在读中学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往届生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材料。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反映在考生登记表中,并对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有关学校或乡镇政府要提供其犯错事实、处理意见、本人认识及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六、健康检查
报名学生体检,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执行。体检工作在州卫生局和州招办指导下,由县卫生局和县招办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应指定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报州卫生局备案。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费用由州内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
七、文化要求
到内地接受免费中职教育的学生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水平和汉语基础。应届初中毕业生使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升学成绩。往届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组织考生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也可纳入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组织。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二)投档办法。录取时,州招办根据分应、往届生的各县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学校审录过程中,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退档。确因学生健康或思想品德以及专业条件要求等原因退档的,在本县实行退一补一。如确无生源,州招办可在本州内进行计划调整。
(三)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印制,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为使录取通知书准确、快捷送达学生,州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具体发放办法。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新生档案。学生纸质档案由县招办组建,含《考生登记表》、《体检表》、《志愿卡》等材料。录取时,由生源所在州招办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录取: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
2.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谎报年龄、学历、户籍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4.在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等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招生经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招生学校按实际到校人数,每生50元标准向生源所在的州招办缴纳招生经费。
九、招生纪律
有关部门、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给予处分:
(一)在学生的学历、年龄、户籍、思品考核、健康检查等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纵容或伙同他人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暂行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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